商品过度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垃圾围城,同时也损害消费者利益。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中首次提出,在广州销售的商品,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的机制,为了给企业一定的准备期,该机制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后的6个月实施。
亮点1
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包装
《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分开销售,自主选择”的机制,要求“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
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有很多是不需要销售包装能达到其使用和流通的功能,过度包装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因此通过“分开销售,自主选择”的机制,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改变营销策略,一方面也鼓励公众自觉抵制不必要的销售包装。
市法制办有关人士也表示:“当然,新机制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准备期。所以我们决定,在暂行办法公布后6个月实施,是为了给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一定的准备期,让他们能够将一些库存的商品销售完之后再采取新的销售策略。”
亮点2
生产者和销售者有责任回收包装
产生过度包装的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目前没有承担包装物回收成本,回收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和社会。因此《暂行办法》将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作为重点,明确赋予了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回收包装物的义务,增加其处理包装物的成本。同时要求包装物回收制度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衔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强制回收如何进行呢?市法制办有关人士透露,市经贸委会制订一个回收目录,向社会公开,属于目录里的包装物,必须强制进行回收。该负责人还表示:“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通过自己来回收或者是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回收,消费者可以通过押金制度来促使其回收包装物。”
亮点3
重点监管月饼、茶叶等6大类商品
《暂行办法》第三章对容易出现过度包装,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粽子等6类节日商品的包装标准进行了细化。
对此,吴明场表示:“我们将来会首先以这些领域的商品作为突破口。但是并不意味着只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监管。”
例如,在《暂行办法》中对月饼包装的要求,有“除初始包装外,禁止使用纺织物、陶瓷、贵重金属”、“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0%,包装层数必须在3层或以下”,“初始包装成本之外,月饼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亮点4
对非本地企业在销售环节进行监管
如果企业仍是过多包装如何处罚呢?非本地企业广州又如何进行监管呢?为了提高违法成本,按照修订后的《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规定,将罚款的上限设定为10万元。
吴明场解释说:“生产者如果不按照规定,是可以罚到10万元。销售者不按规定销售不符合本市要求的包装物,罚款额也是到10万元。”
对于外地企业的监管问题,吴明场承认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人也认为是一大难点,他说:“将来重点监管的是销售环节,我们在办法里,特别是对进入本市销售商品的包装提出要求,也是说不管厂家在哪一个地方,只要进入广州销售,它必须符合我们的销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