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金罐包装争议再起。近日,针对此前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发布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天丝集团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声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发表律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中国红牛在律师《声明》中表示,“天丝公司享有红牛金罐包装合法权益”的说法是严重背离客观事实,误导广大消费者,涉嫌对中国红牛商誉进行贬损和诋毁。
7月9日,天丝公司对外公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了中国红牛对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确认了权利人天丝公司享有红牛金罐包装的合法权益。这一裁定揭露和打击了中国红牛试图通过抢夺“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和无效“红牛金罐商标”等手段,继续非法使用红牛商标和生产红牛产品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天丝公司表示,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天丝公司是“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无可争议的所有者,依法享有使用该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中国红牛不再享有使用“红牛”系列商标、金罐包装以及其他任何与天丝公司在华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有关的权利。
7月10日,中国红牛在律师《声明》中表示,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5月14日《裁定书》,中国红牛已经于2020年7月2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更未做出判决。天丝公司无视该《裁定书》仍在司法审查阶段且尚未生效的事实,公然宣称“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歪曲为“判决结果”,并将其作为“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所谓依据大肆传播,严重背离案件客观情况,误导广大消费者,涉嫌对中国红牛商誉进行贬损和诋毁。中国红牛已经授权律师对天丝公司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依法追究天丝公司的法律责任。
同时,《声明》中强调,金色金属罐体包装/装潢(即“金罐包装”)是1996年由中国红牛董事长严彬先生设计,并于1996年7月18日申请红牛饮料“金罐”包装罐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授权(专利号:ZL96307886.0)。“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包装、装潢在天丝公司申请第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之前就已构成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天丝公司申请注册该立体商标损害了中国红牛在先的包装装潢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此外,记者留意到,天丝公司还提出,“目前中国市场上获得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2款产品。”
对此,中国红牛在《声明》中指出,天丝公司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95年协议书”及《合资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涉嫌诋毁和贬损中国红牛及“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提请广大消费者特别注意识别中国红牛合法生产和销售20多年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