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类食品82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2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其中酒类不合格4批次,糕点不合格3批次,蜂产品不合格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抽检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十堰、荆门、襄阳、随州、武汉、宜昌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