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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标“天价”消费者只能逆来顺受吗?

  2021-08-17 阅读:427

大家有没有感觉现在吃饭都不如以前“实惠”了。我们承认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餐厅菜品可适应上涨,但是如果是标出天价,你还能吃吗?

长期以来,明码标“天价”,在一些人看来,一不违法,二不违规,不属于垄断行业的市场自发“天价”行为,应该由消费市场决定,政府不应多过干预,消费者只能逆来顺受。餐饮行业有一定自主定价权,这也无可非议。但是明码标价,不是宰客的理由,虽然是明码标价,表面上看是自愿的问题,但实际上是“明码标宰”。

网友爆料:遭遇天价“雪花牛肉粒”268元只有12粒牛肉,每粒25元。不仅网友们对这一事件看法不一,还有热心网友赶往了这家餐馆,特意拍下了这道“红葱头安州雪花”的菜,这道菜原名应该为“红葱头澳洲雪花牛肉粒”,售价确实标明268元。(1月6日《新文化报》)

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介绍,根据市场经济,商家只要标注明示价格了,也是事先让消费者知情,了解商品价格,这样不存在问题。如果不履行告知义务有问题,那涉嫌宰客了。

也是说餐馆明码标价了,不存在任何问题。对于消协有关人员这样的解释,人们还是有点想不通。的确,市场经济,商家的饭菜价格可以随行市,但是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一切收费都应依法进行,要有规矩,要有合法的程序,必须经过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而不是想买多少卖多少。明码标“天价”应该通过物价部门批准,否则属于违反物价政策的违规行为。

长期以来,明码标“天价”,在一些人看来,一不违法,二不违规,不属于垄断行业的市场自发“天价”行为,应该由消费市场决定,政府不应多过干预,消费者只能逆来顺受。餐饮行业有一定自主定价权,这也无可非议。但是明码标价,不是宰客的理由,虽然是明码标价,表面上看是自愿的问题,但实际上是“明码标宰”。虽然目前尚没有法律对“明码天价”进行明确规定,但发改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虽然是明码标价,但仍有价格欺诈的嫌疑。违反了诚信经商原则。

明码标“天价”也是变相宰客的刀。实际上,“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是“明码标价”也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定价的“自主权“也是在遵守物价政策的基础之上,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物价政策许可的范围之内,在消费者能够接受的合理范围前提之下,而不是随心所欲,漫天要价乱来。我国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可见,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定价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遵循价值规律要求,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科学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显然,明码标“天价”违反了价格法关于商品服务定价的基本要求和立法精神。

餐馆的价格应该合法合情合理,应该依据物价政策,而且应通过物价部门批准,随意定价,违法了物价政策,“丑话说在前“也不是漫天要价的理由,明码标“天价”,实际上不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是“明码标宰”,无疑是趁“吃”打劫。无论是从维护当地形象,发展旅游业经济的大局考量,还是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政府部门都不应该当甩手掌柜,而是进行有效干预,依据有关物价法律,实行“政府指导价”,将明码标价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之下,对“自主权”进行收编,自主定价权不能随意扩大和任性乱来。

近年来类似明码标“天价”宰客的消费事件时有发生,在公众中引起极大反响,公众广为诟病。这些问题的出现,往往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的“放羊”,袖手旁观,放任自流,不作为有关,明码标“天价”,是钻了法律缺失,管理混乱的空子,这是市场管理的一块短板,必须尽快补齐,政府到了“该出手时出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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