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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提醒:谨防保健品“亲情销售”陷阱

  2021-08-17 阅读:1103

近年来,部分商家借用“健康讲座”为招牌,不断通过“洗脑式”宣传引诱老年人成为“会员”,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5月12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提醒老年消费者,应提高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防范,科学、合理地选择保健食品。

辽宁省消协表示,保健食品是介于日常食品和药品之间的食品,可以辅助治疗各种疾病,达到增强抵抗力等效果。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要提高理性消费意识,不要盲目听信广告,购买保健食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保健食品不能宣传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一些使用“包治百病、一针见效、秘方”等夸大疗效的保健食品,仅仅是食品的特殊种类。有些老年消费者以为吃些保健品不用再吃药了,切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病还需用药,并且坚持正常的饮食,否则不但不能减轻病情,反而会错过的治疗时机,还浪费大量钱财。

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谨防一般的食品冒充保健品,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保健品的相关信息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除印有简要说明外,还要有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消费者要对症选购,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注意产品的禁忌。

老年消费者面对经营者花样百出的各种消费陷阱往往招架不住,比如在小区开展所谓的“咨询义诊”,带老人免费旅游,邀请一些所谓的“专家”现身说法亲情诱骗,更有些保健品电视广告将子女报答养育之恩和购买保健品联系在一起,再加上对产品功效的夸大宣传,以致于误导一些子女和父母从情感上必须购买保健品,希望消费者对此类“亲情销售”“绑架销售”等消费陷阱不要上当受骗。

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通过正当渠道,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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