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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要求托幼机构不得供应隔夜熟食品

  2021-08-17 阅读:719

昨日,重庆市教委下发《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与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规范》,保健室大小、餐前餐桌必消毒、被褥每月都需暴晒等要求都被列入规范范围。

规范要求,托幼机构必须设立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人员。

卫生室(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开展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凡发现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回园(所)工作。

幼儿园要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明,并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暴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严禁违规组织群体性服用药物或喷用药物。

幼托机构要制定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蛋白质和能量的供应不低于“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的80%.

在采购方面,学校食品、水果实行定点采购,不过量采购,不采购“边角菜”;在烹饪方面熟食品须烧熟煮透,不供应隔夜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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